我国政府在很多年前就已经针对汽车的隔热膜透光度确立一套标准,同时也在不久前检讨过了这套标准,目前陆路交通局(JPJ)允许的汽车隔热膜透光度标准为前挡风玻璃70%、前侧车镜50%,后侧车镜和后挡风玻璃则是30%(透光度的%越低代表越暗)。
除了隔热膜的透光度之外,很多驾驶人士和车主都还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到底汽车能不能使用遮阳帘?这个问题曾经引起许多人的关注,包括本地一些英文报章在内也曾经报导过这项课题,当时得到的答案是“只要有关的遮阳帘是可以被随时拆卸的就合法,永久性固定安装在车窗上的属于非法”。
这又引发了另一个疑问,到底什么是可以随时被拆卸的遮阳帘,以及怎样才算是永久固定安装在车窗上的遮阳帘?大家可以看下图,图中的遮阳帘目前在市场上相当常见,属于厂家为各种不同车款而特制的遮阳帘,使用双面胶的夹子或磁铁固定在车门上,需要时可以随时拆卸。不过,政府目前对这种定义还是有些模糊,我们来看看JPJ的发言人Datuk Mohamad Dalib怎么说。
对方最近向我们指出,政府目前只允许长途巴士和旅游巴士安装车窗的遮阳帘,而且巴士公司和业者们必须事先向JPJ提出申请,得到JPJ的书面批准后才能进行安装,至于私人汽车则一律不被允许,这是为了保障车内乘客的安全,让车外的人可以看到车内发生什么事或坐着什么人,同时也避免司机的驾驶视线受到影响。
那么如果是安装可拆卸的遮阳帘呢?根据Mohamad Dalib的说法,这种可拆卸的遮阳帘一律不被允许,如果JPJ接到公众的投诉或在路检中发现有人使用类似的遮阳帘,那么官员可向车主开出最高1,000令吉的罚单,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所以,结论就是,任何非原厂配备的遮阳帘都是不合法的。
有趣的是,本地一家英文报章数年前曾经报道,称只要是使用可拆卸的车用遮阳帘就属没有违法,而且当时的报导是引述时任雪州JPJ总监的谈话,显然的,时隔数年,JPJ两名高级官员的说法有着明显出入。
身为驾驶者的你,是否觉得JPJ在这项课题上矫枉过正、太过严苛了呢?你是否认为JPJ应该允许车主们可在自己的汽车上使用遮阳帘?还是只允许可拆卸的遮阳帘就好?还是你认为连隔热膜的透光度也不应该有所限制?欢迎发表你的意见。
多余的,我们的车透光度要越高越好,但是执法单位的全部透光度就少到看不见
我们自己的车为何要受这些管制,只要有交保险,roadtex,没撞死人不就行了
其实这个制度很久以前也已经提倡了,但没有真正的实行过,就在提出后的几年里,马来西亚发生一个强奸案,是一个友族强奸5岁孩童案。那个案子是,发生在一个全部黑镜的巴士里,是全黑,应该是90%以上了,但发生的时候,不是晚上,而是在非常繁忙的中午。报告指出,是因为车镜太黑暗,根本看不到里头做些什么,路过的人跟本就不知道。然后案发第二天,jpj正式宣布,要实行这个制度,这个制度就是为了防护自身安全的策划。这个制度就是因为那个案件而来的。我是以前看报纸,看头条看到的。199x年。
为了保障车内乘客的安全,让车外的人可以看到车内发生什么事或坐着什么人,同时也避免司机的驾驶视线受到影响。
难道原装厂的就不会对司机有以上的影响?
時代在變,
人事在變,
承诺在變
氣候在變,
越變越熱.
應该不必限制透光度,爱貼多暗多黑隨您意.请问各位駕駛者及高高在上的官員们,在路上开車有空有閒看其他車内的情形狀况咪?
致於高官们,日理萬萬機,上車打頓,更别想他们會管你車镜黑,暗,亮.
试想如果透光度太少,令有心的匪徒看清車内的情况,才是最最最危险的.好好的保護自己吧!
致於安全性嗎,見仁見智.
大白天,掠夺案件累累,不見得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