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买车零头期”的说法,很多汽车销售员,无论是新车还是二手车都会打出这个口号来吸引顾客上门买车,但你知道“零头期买车”其实是违法的吗?
根据我国现有的租凭借贷法令(Akta Sewa Beli),透过贷款购买汽车的消费者至少必须自行支付相等于车价10%数额的头期(也就是首期或首付,Downpayment),剩余的车价款额才能透过贷款支付给车商。
不过,为了吸引顾客上门,许多车商销售员往往都会透过法律漏洞替顾客向银行或财务公司申请超过90%的贷款,有者的贷款额甚至可达车价的100%,是如何办到的呢?
我们以本地一款B-Segment Sedan A车来举例,A车在本地拥有3个等级,售价介于7万令吉到9万令吉,顾客若选购7万令吉的等级,销售员则向申请贷款的银行报称顾客购买的车款是价值9万令吉的等级。
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将根据车价9万令吉来计算,在扣除车主自付的10%头期款项后,车主依然可申请多达8.1万令吉的贷款,而车主在接到银行的询问电话时也必须谎称他购买的是9万令吉的等级,这样一来车主就可在无需付任何头期的情况下买到新车,甚至是买车还可获得多余的贷款现金(俗称的Cashback)。
无论如何,本地马来报章Harian Metro今天就引述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简称贸消部)雪州执法主任Azman Adam的谈话,指类似的操作手法已经违反了大马租凭贷款法令。
Azman Adam指出,法令之所以规定消费者必须自行支付至少10%的头期来购买汽车,是要确保大部分人民不会因为无法偿还车贷导致财务陷困甚至是破产,因为银行和财务机构可透过消费者是否有能力支付10%头期来判断这名消费者是否有能力承担每个月的车贷还款。
另外,贸消部昨天也在雪州地区突击检查了35家汽车销售商,以检查他们是否有向顾客提供“买车零头期”的违法服务,并发现其中的11家销售商违法,目前这11家销售商已经接到贸消部的警告,而且在完成调查工作后也会受到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