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令: 跨州行程需先向警方报备并取得通行证

政府的行动管制令出台之后,警方也在今天宣布从明日(18日)起至31日,任何需要开车或乘搭公共交通离开原本所在地点跨州返乡或办公的民众,都需要事先向临近的警局报备行程,并取得警方发出的“通行证”(Travel Document)。

《星洲日报》今天报导,指全国总警长Abdul Hamid已经在记者会上宣布,称警方将从18日凌晨12时开始展开执法行动,到时所有车辆在跨州时,车内的司机和乘客必须出示警方发出的通行证才会获得放行。

至于居住在一些处于两州边界地区的居民,如住在雪隆地区一带,随便出个门都会跨越吉隆坡和雪州边界的朋友则不在此例,警方会把住在雪隆地区的居民归类为巴生谷地区(Klang Valley),这些居民无需事先报备,除非是出远门前往森州(Negeri Sembilan)或霹雳州(Perak)等。

Abdul Hamid也强调,现阶段我国并未有明确法令可针对这项政策执法,因此如果警方发现有人在没通行证的情况下跨州开车,警方会先给予口头警告,之后再研究是否能援引任何一条法令来给予惩罚,但他表示报备过程非常简单和快速,且可在任何一家警局进行,因此他呼吁公众合作,在这段非常时期共同抵御新冠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