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曾明确警告驾驶人士不要在开车途中使用手机,否则将会被开出传票需要亲自到法庭面控,甚至还表示驾驶者就算把手机放在大腿上查看导航信息也不能,引发了不少驾驶人士的关注。
如今,全国交警调查与执法组总监Datuk Seri Mat Kasim Karim透过本地媒体《The Star》作出澄清,指驾驶人士只要把手机放在手机架或使用免提装置,就算手指有触碰到手机的荧幕接听或挂断电话也不构成违法。
他指出,根据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7A条文,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是一项违法的行为,除非驾驶者使用免提装置或把手机放置在手机架上。因此这项条文已明确指出只要驾驶者有使用手机架或免提装置,就算在接听来电或挂断电话时以手指触摸荧幕也不构成违法。
不过他也提醒民众,这项法律条文也同时明确禁止驾驶人士在等待红绿灯或在堵车时使用手机,因此驾驶人士不能因为车子停在红绿灯前或在车龙里无法移动,而以此作为可以使用手机的借口。
“在驾驶过程中没有手机架或免提装置而直接操作手机将导致驾驶人士分心,无法专注于前方和周围的交通路况,这不只会对其他用路人构成危险,也可能会因为驾驶者没及时注意到前方车辆已经开始移动,或交通灯已经转绿,因此造成更严重的堵塞。”
因此他表示,若民众没有手机架或免提装置,就只能选择把车子暂时停在一处安全的地方,在使用手机完毕后才开车重新上路。而同为移动式电子设备的智能手表,他则表示智能手表不属于手持设备,因此不算违法。
我国是在2020年开始通过新法令,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一旦被逮到,将会直接收到法庭传票需要亲自上庭面控,罪成可被罚款最高RM1,000,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重犯者的刑罚将会以加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