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长: 政府计划明年3月推行柠檬法

我国政府早前曾经表示过要研究在本地实行俗称柠檬法(Lemon Law)的消费者保护法,以保障国内消费者在购车之后享有的保固和平等赔偿权益,而如今政府首次给出了一个比较具体的时间表,并表示计划要在明年推行此项法案。

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KPDN)部长Armizan Mohd Ali对本地媒体《马新社》指出,该部的目标就是要在明年3月向本地提出俗称柠檬法的法案,或至少修改现有的法令条文以更全面的保障本地消费者在买车之后所能享有的权益。

他指出,该部已经委任了多位本地法律专家一同研究并草拟相关的法案,包括研究其它国家目前正在实行的柠檬法是否适用于我国市场,而这批法律专家将在今年6月到9月间会面共同商讨和展开研究,并在9月尾向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提交一份完整的研究报告。

我国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长期面对来自一些车企和二手车商的不公平打压,在发现自己买到的新车存在质量缺陷,或二手车存在篡改里程数等问题时没有相关的法令可对他们提出基本保障,也难以制度化的向车企或车商提出索偿,因此不断有民间声音要求政府在本地实行柠檬法。

柠檬法目前已在多个国家各别实行,包括美国、澳洲、加拿大、新加坡、菲律宾和台湾等地,主要是透过法令明文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一旦消费者在消费购物后面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时,拥有一套明确的法令可作为依据并据此向商家提出具体的索偿或保固。

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长: 政府计划明年3月推行柠檬法

Armizan指出,其实我国现有的法令条文中,已有4项法令涵盖了柠檬法的部份功能,包括消费者保护法令、合约法令、1950年货品销售法令和1967年租赁法令。

与此同时,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也会实行两项过渡性的措施和政策来保护购车的消费者,包括成立一支谈判专案组负责充当消费者和车企以及该部之间的谈判代表,并为消费者和车企/车商针对彼此间的纠纷进行协商和调停。

根据此建议,任何车龄不超过6个月的新车(包括摩多,从注册日期算起),只要还享有原厂的保固、未曾进行过原厂以外的第三方改装,都可透过此专案组的协助与车企或车商进行谈判,只要车主在与车企/车商进行交涉后无法获得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案,都可向该部提出投诉和要求协助。

第二项政策则是透过消费者索偿仲裁庭(TTPM)与国家银行(BNM)展开合作,让消费者可在仲裁庭上向有关的车企或车商提出诉讼,因为根据1967年租赁法令,依旧被有车贷的车主必须先获得国家银行的书面批准才能向车企或车商提出诉讼,这是基于法律上只要车主还未缴清车贷,有关车辆的最终拥有权依旧在银行/借贷机构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