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越来越多的车主投诉车企/车商/代理在卖车之后对各种质量与售后服务的问题态度恶劣,政府也宣布将会研究并拟定俗称“柠檬法”(Lemon Law)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令, 虽然对于一般普通消费者来说自然都是乐见其成,但对于某些法律专家来说却显得没这个必要。
本地媒体《The Star》引述前律师公会主席Salim Bashir的谈话指出,我国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令如1957年货物销售法令、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1950年合约法令、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1967年租赁贷款(Hire Purchase)法令等都已存在,政府只需针对这些法令的条文内容和细节加以完善即可,无需特地颁布另一项新法令。
Salim Bashir是在2020年到2021年期间担任我国的律师公会主席,他在接受《The Star》访问时指出,我国目前已有多项针对货品销售、租赁贷款、消费者权益等课题的法令,其实政府可以重新检讨并修改这些已存在的法令条文,一样可有效保护到消费者的权益。
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KPDN)本月初宣布已透过国家银行向本地所有提供汽车租赁贷款服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下达指令,必须建立一套标准化的作业程序,让面对问题的车主可以更快且更容易的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的授权信,以便能以车主的身份把案件带上消费者仲裁庭要求审判。
这是因为在现有的租赁贷款法令下,透过汽车贷款(Hire Purchase)购买汽车的车主在还未完全缴清贷款之前,他们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真正的车主,而仅拥有汽车的使用权而已,因此车主在还未获得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正式授权之前,都难以把车企和车商的纠纷带上法令处理。
不过另一名律师公会前主席、在2019到2020年担任律师工会主席的Abdul Fareed Abdul Gafoor却持有不同的立场,他对于政府打算草拟柠檬法的决定表示支持,尤其是以汽车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因为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令无法有效保障车主在买车后的权益。
Abdul Fareed指出,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令并没有明确阐明车商/车企对汽车保固内容的具体执行标准,也没有为车企/车商设定一个明确的维修时间限制,导致许多车主在向车商或车企要求保固维修时面对诸多困难和麻烦,有者甚至被拖延许久。
他也指出,就算现有的消费者保护法令允许车主在获得银行/金融机构授权下挑战车企/车商,但一般普通的消费者其实还是难以和财力雄厚的车企或车商抗衡,导致双方在谈判过程中无法处于平等的地位,最终导致这些车主基于现实压力难以获得满意和公平的结果。
“目前在其它国家实行的柠檬法都是偏向于保护消费者一方,并把举证的责任落在车企/车商身上,因此车企和车商必须在生产和买卖过程中更为谨慎和负责任,所以消费者实际上得以获得更有质量保障的产品,在诉讼过程中也能享有更平等的权益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