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贸消部已在今日(11日)傍晚发文告宣布展延执法6个月
我们早前曾经报道过,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KPDN)已经透过政府颁布宪法规定我国市售的汽车引擎润滑油必须获得SIRIM认证,以防堵和遏止泛滥多年的仿冒与劣质引擎润滑油,而这项新法已在本月7日正式生效,目前KPDN表示当局已经开始执法。
本地媒体《The Star》指出,从本月7日开始,我国所有市售的汽车引擎润滑油都必须拥有SIRIM认证才能合法对外销售,无论是从国外进口还是本地生产的润滑油都一样,而且必须在瓶装盖上展示SIRIM发出的认证标签;而要获得SIRIM认证,生产商也必须先将产品送检,在通过质量检验后才会获得SIRIM发出的认证证书并才可以在产品瓶装盖上展示SIRIM的认证标签。
除了检验厂商送检的润滑油产品样本外,SIRIM之后也会派人从市面上销售的润滑油中提取样本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厂商主动送检与实际销售的产品同样都符合质量标准。而消费者也可使用智能手机扫描SIRIM标签/贴纸上附带的二维码,并透过二维码引导的网站查询SIRIM针对该产品颁发的检验证书,这有助于消费者确认贴纸的真伪。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长Armizan Mohd Ali早前曾表示,政府其实早在去年10月就已经在宪报上正式颁布了这项新规定,并已向所有润滑油生产商和总代理提供长达6个月的宽限期,让厂商拥有足够的时间将产品送检并倾销掉之前没有SIRIM认证的旧货库存。
在这项新规定之下,若有厂商或企业销售没有获得SIRIM认证的汽车引擎润滑油,首次被抓获将被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第二次被抓获则被罚款最高50万令吉;而涉案的如果是个人卖家,则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首次犯案),第二次被抓获则可被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针对政府的这项新规定,大马消费者联合协会(FOMCA)已明确表示支持态度,并称政府此举将有效解决多年来泛滥且充斥市场的仿冒知名品牌润滑油,或者是劣质的重制润滑油,并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该协会也宣称我国的医药用品向来同样也需要获得卫生部的检验和认证才能公开销售,而且一样需要在包装上展示卫生部发出的认证标签贴纸,因此汽车引擎润滑油产品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而执行同样的做法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