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车祸率,摩多应否被禁止使用大道右侧快速车道?

我们英文版Paultan.org的网站早前曾经接到一名网友N.C.的电子邮件,对方在邮件中投诉指他的汽车在白沙罗-蒲种大道(LDP)的右侧快速车道上被一辆摩多从旁擦撞,结果双方报案后警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结案报告,只建议车主向摩多车主展开民事诉讼,导致车主不能向保险公司索偿,让车主非常不满。

事情是这样的,根据N.C.的说法,当时他开车行驶在LDP的右侧快速车道上,车子右侧就是石墩做成的大道分界堤,当时一辆摩多企图从他的右侧超车,但这名摩多骑士明显错判了车子和分界堤之间的空间,导致摩多和N.C.的车子右侧发生擦撞,造成右侧车身损坏,连侧镜也折断。

N.C.过后向警方报案,但交警在向他和该名摩多车车主录了口供后,并没有提供一份结案报告,仅要求双方把案件带上推事庭展开民事诉讼,以定夺谁该为这起意外负责以及赔偿给另一方,这一点让N.C.非常不满,并导致他迟迟无法向保险公司索偿。

N.C.表示,他过后致函给Putrajaya陆路交通局(JPJ)总部,询问摩多骑士是否被允许使用大道或高速公路的右侧快速车道,结果JPJ官员回复了他,并指摩多骑士不被允许使用大道的快速车道,并建议他向警方再次报案。

减少车祸率,摩多应否被禁止使用大道右侧快速车道?

针对N.C.的说法,我们尝试联络警方和JPJ两个部门,希望他们可以针对此事给予一个明确的说法,但至今并未获得任何官方回复。但我们过后翻查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该法令并没有明确禁止摩多使用大道或高速公路的快速车道,仅表示若有关大道如果建有摩多专用道,如KESAS、Federal Highway或Kajang-Seremban Highway(LEKAS),摩多才不能进入大道范围,必须使用摩多专用道。

其实,交通部副部长Datuk Aziz Kaprawi早在去年3月就曾经表示,指交通部将会要求相关的执法单位禁止摩多使用大道或高速公路的右侧快速车道,但至今一直未见到有任何相关的跟进行动。

我们在这个课题上并不持有任何立场,并且中立的开放给任何人发表他们的意见。如果您是一名摩多骑士,您会使用大道的右侧快速车道吗?如果您是汽车驾驶人士,您又赞成政府当初表示要禁止摩多使用大道快速车道的建议吗?欢迎发表您的意见,以及写下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