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有在路上遇过骑着大型摩托车的Marshall(非政府组织)人员指挥交通让路吗?其实有关组织并非执法机构,但却经常出现在一些活动上协助维持秩序,乃至扮演交警角色,在大道上“护卫开路”,以致招来非议。

所以究竟Marshall的举止是否合法?为了理清这一点,大马警方特别发出文告强调,Marshall并无权指挥交通,因此民众及道路使用者可拒绝服从有关单位的指示。

警方表示,在道路上举办车队游行、比赛抑或是其他活动时,Marshall或主办单位所雇的维持秩序人员皆无权指挥交通。而如果Marshall人员要在活动上维持交通秩序则必须要有交警在场。

警方:Marshall 无权指挥交通,道路使用者可拒服从指示

“民众或道路使用者可拒绝服从由Marshall发出的任何交通指示,包括要求让路、在分岔路停车,以及疏导车辆等等。”

警方还补充道,任何人或Marshall在没有交警在场的情况下指挥交通,即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以及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条文,警方有权采取行动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