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行动管制令:外出购物只限于住家10公里范围内

第二阶段的行动管制令开跑第一天,总检察署下午刚在其官网上颁布宪报,任何人如果想要外出购物,只限于各自住家的10公里范围内;同时,来自卫生部拟定的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举措)(第2期)条例也阐明,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否则出门购物的人民不能有同伴随行。

“任何人如果有需要前往其他地区,必须有‘特殊及特定的理由’,这名人士必须先获得其住家邻近警察局的警察所发出的书面批准文件。人民出门仅限于提供或运送服务、日常用品、药物或营养补充品;前往看病或接受医药服务;或进行任何与基本服务有关的工作。”

此外,在新的条例中,行动管制令期间的基本服务也减少至10项,分别是食物服务、水供、能源、通讯和网络、保安及防卫、垃圾和公共清洁管理、排污、医药服务(如营养补充品),以及银行与金融、电子商务和运送(任何与这项服务有关的供应链)。

新条例也阐明,在受影响的疫区中,没有人可以聚集或在任何建筑物内参加任何集会,不管是宗教、运动、休闲、社交或者文化等原因,除非是特定情况的丧礼,但是出席者只能有最低程度的人数。

根据新条例,每一名国民、永久居民或海外归来的外侨在抵达大马时都需要经过身体检查,才能通过移民局的关卡,不论是在任何入境处都必须遵守当局官员发出的指示。

无论如何,任何违反条例的条规者,或者违反总监或当局官员的指示属于违规罪行,可以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