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撞死8蚊型脚车骑士案, 上诉庭今早改判被告无罪释放

发生在2017年、轰动全国的蚊型脚踏车(Basikal Lajak)少年深夜被撞死一案有了重大进展,被告沈可婷如今在上诉庭上诉得直,获判罪名不成立且当庭释放,撤销之前高庭判处的6年刑期。

沈可婷被控鲁莽驾驶和危险驾驶导致8名蚊型脚踏车骑士少年死亡的案件今早于布城上诉庭下判,由上诉庭法官Hadhariah Syed Ismail领导的上诉庭三司宣判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不成立,并当庭向沈可婷表示“你现在自由了”!

这起车祸意外发生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于柔佛州新山地区的内环公路,当时沈可婷驾驶车牌“JQB9884”的汽车途经该处,意外撞死8名当时在当地骑蚊型脚踏车的少年,而她也在之后被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提控。

新山推事庭在2019年10月28日首次宣判沈可婷表罪不成立,但控方不满判决而在同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而高庭之后推翻之前推事庭的裁决,沈可婷需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辨,而新山推事庭也在2021年10月10日再次宣判沈可婷罪名不成立,但控方于2天后再次提出上诉。

新山高庭是在去年4月13日宣判沈可婷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成立,判处沈可婷入狱6年和罚款6,000令吉,同时拒绝沈可婷代表律师提出的暂缓刑罚以提出上诉的申请,谕令沈可婷需即日入狱服刑直至上诉获得批准。

去年4月18日,上诉庭三司批准沈可婷律师提出的上诉申请,而且同时批准沈可婷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并允许她以1万令吉外加1名担保人作为条件保释外出,直至上诉程序结束。

上诉庭法官Hadhariah在下判时也表示,沈可婷面对的控状是指她危险驾驶或鲁莽驾驶,这项控状中存在“或”,字面上意味着可二选其一,但这在司法体制中是不规律(irregularity)的,而且也质疑控方到底是控告沈可婷危险驾驶还是鲁莽驾驶。

另外根据《星洲日报》的报导,沈可婷的案件在今日上诉庭下判之后已是案件终审,无论结果如何控辩双方都不能再对此提出上诉,只能针对上诉庭三司的裁决提出司法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