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早在出席本地一场活动时指出,交通部将会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包括检讨现有的法律与政策制度并加以收紧,以进一步杜绝醉酒或吸毒驾驶(DUI,Driving under Influence)的案例。
陆兆福今早在出席活动时指出,交通部不会容忍职业司机在毒品或酒精影响下驾驶交通工具,就算并未引发车祸意外也不会给予宽容,并指该部正积极检讨现有的政策和制度,同时预告交通部将进一步收紧现有的政策,让酒驾/毒驾司机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陆兆福早前曾指出,该部正在拟定建议,对现有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条文)内容作出修改,规定毒驾/酒驾者在该条文下被判罪名成立后,除了判处监禁刑罚也必须向死伤者家属作出赔偿。
相关的333条文是在2020年10月正式在宪报上被颁布,该条文规定对毒驾/酒驾者实施更严厉的法律刑罚,而在该条文的第44项,任何因毒驾或酒驾导致他人死亡,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不超过15年的监禁,同时也可被罚款5万至10万令吉;重犯者则可被判处不少于15年、不超过20年监禁,并被罚款10万至15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