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皮卡4月1日起可合法运载自家商业用途的货品与器材, 不得超重或构成危险, 为第三方提供商业运输服务仍需准证

在马来西亚拥有或长期使用皮卡(Pick-up)车款如Toyota Hilux、Ford Ranger、Isuzu D-Max的朋友相信都多少有些经验,就是我国执法单位对于皮卡车尾载物的执法标准相当的含糊不清,一些皮卡车主就算只是载送私人物品偶尔也会遭到交警或陆路交通局(JPJ)的执法人员截停并以载送商用货品的理由开出罚单,可谓是有理说不清。

为了解决执法标准带来的混淆与衍生出的问题,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宣布陆路交通局将会推出新的《非管制车辆及皮卡运货指南》,从4月1日起我国载重量(BDM)不超过7,500公斤的四轮交通工具(包括皮卡)将被列为非管制车辆,可在无需申请准证的前提下合法运载自用的商业货品与工作器材,条件是不得超载且货品不得大于车尾箱空间,但不得为第三方提供商业运输服务。

我国皮卡4月1日起可合法运载自家商业用途的货品与器材, 不得超重或构成危险, 为第三方提供商业运输服务仍需准证

这意味着本地的皮卡车主(无论是私人还是公司注册的皮卡)从4月1日开始可以合法使用皮卡的车尾箱来运送自家企业或工作用途的货品/工具/器材,无需额外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申请商业载物准证,但条件是只能运载自家企业或工作用途的货品,不得为第三方提供商业运输服务,否则就需要额外申请A级运输准证(Permit A)。

虽然皮卡车主从4月1日开始可以无需额外申请准证运载自家的货品或工具,但还是得遵守基本的载物准则与条件,包括不得超重载货(以车辆的载重上限为准),运送的货品不得超出皮卡的车尾箱面积与容量上限,且不得对其它道路使用者构成潜在危险(如载货后未能将尾门完全关上等)。

简单举例,从事冷气安裝/维修工作的车主或司机,可直接使用皮卡运送需要安裝的冷气以及相关的工具如梯子、电钻和电线等器材,而无需向APAD额外申请准证,从事其它工作的车主(如菜农、小贩、装修承包商等)也是同等情况,只要运载的货品属于自家工作或自家商业用途就无需额外申请准证。

我国皮卡4月1日起可合法运载自家商业用途的货品与器材, 不得超重或构成危险, 为第三方提供商业运输服务仍需准证

在现有政策下,只要涉及到商业活动或有关的物品为商业用途(如送货给客户),若没持有APAD发出的商业载货准证即属违法,交警或JPJ执法官员可对车主或司机开出罚单,而最大的混淆与争议点就在于如何判定有关物品为商业用途,因此在新政策下,此争议点将不复存在。

陆兆福也强调,使用皮卡为第三方提供商业运输活动并以此收取报酬的话,车主或司机仍需向APAD申请并获得A级准证。简单来说,若车主使用有关皮卡为Lalamove平台的客户运送货物,就依然需要持有APAD发出的A级准证,因为这是为第三方提供商业运输服务。

同时为了确保JPJ和警方两个不同部门的执法单位能执行同样的执法标准且避免造成混乱,陆兆福也强调交通部将会在4月1日前正式知会警方此项新政策。除此之外,陆兆福也指出政府将持续放宽D级(Class D)驾照的上限,即从3,500公斤的空载上限放宽至4,0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