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置汽车接通知后两星期内须移走,否则将直接被销毁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国家交通理事会将制定一项指南,加速处理废置汽车的程序,确保未来地方政府能在一个月内处理好废置汽车问题,尤其是在住宅区。

在新的指南下,首个星期执法单位将在废置汽车上贴上通知,要求车主将车辆移走,第二个星期地方政府将把车辆拖回废车场及查询资料,第三个星期则将销毁有关车辆,并通知陆路交通局撤销该车子注册。

他说,根据现有程序,地方政府须向财政部、警方和陆路交通局去了解有关汽车的情况,如保险、车贷等资料,确保车子没问题后才可销毁,整个程序繁重且漫长,需耗时长达6至12个月时间去处理废置汽车。

废置汽车接通知后两星期内须移走,否则将直接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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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公共投诉局在马来西亚交通委员会会议上建议制定一套指南,让各州执行,以节省时间与成本。这套指南将由公共投诉局、交通部、交通理事会等相关部门一起去制定。

“我们建议是加快整个过程,在一个月内处理停放在任何公共地方的废置汽车,将这些汽车拖回到地方政府的废车库。”陆兆福在记者会上这么表示。

他说,该部将在今年11月再次召开交通理事会会议,制定与通过最终作业指南,如果一切进展顺利,这项措施有望在明年初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