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车不可上大道! 交警警告可被罚款或监禁最高12个月

我国近几年出现越来越多的脚踏车爱好者,但这些脚踏车爱好者的素质似乎参差不齐,有者除了常在公路危险占用车道骑脚踏车外,一些人甚至还把脚踏车骑上高速公路,完全把自己暴露在危险之余也为其它公路使用者带来危险。

有鉴于此,大马警方近日就针对国内的脚踏车爱好者发出公开警告,声称脚踏车骑士必须先获得警方或马来西亚大道管理局(LLM)的批准才能在大道上骑脚踏车,否则脚踏车一律禁入高速公路。

全国交警执法与调查组总监Datuk Mat Kasim近日指出,任何没有事先向警方或大道局申请并获得批准而擅自在高速公路上骑脚踏车的骑士,都可被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4(1)条文采取行动对付。

他说,罪成的脚踏车骑士可在相同法令下第79(2)和112(3)条文被判处RM1,000到RM5,000之间的罚款,或可被判监禁最长12个月,因此他呼吁国内的脚踏车骑士与爱好者不要在高速公路内骑脚踏车,因为这会为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

“我们并不禁止骑脚踏车活动,但是它必须在适合的地方进行,而且脚踏车骑士一样必须像其他道路使用者一样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做出任何危险的举动,脚踏车骑士也不能认为自己能豁免于陆路交通法令的管辖。”

根据本地报章《Harian Metro》早前的报道,脚踏车若没安装前后照明和警示灯,或没有安装警示铃的话,可被援引1959年道路规则第35项判处RM2,000的罚款,或监禁最高6个月。

Kasim也指出,今年截至9月份为止,警方在全国一共接获超过150总涉及脚踏车的投报,其中有71宗是涉及脚踏车的伤亡意外,当中造成24名脚踏车骑士受重伤、55人受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