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开始, 电动踏板车禁止上公路, 违反者可被罚款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正式禁止电动踏板车(Electric Scooter)驶入马路范围,而且只能在指定地方使用,如游乐场、花园、走廊等,一旦发现有人在马路上使用电动踏板车,将遭到警方开罚单对付。

吉隆坡交警主任Zulkefly Yahya指出,这项新法令将在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届时一旦警方发现有民众在马路上违法使用电动踏板车,将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向有关人士开出罚单。

他解释,政府和执法单位之所以不允许民众在马路范围使用电动踏板车是为了整体道路使用者的利益和安全着想,很多使用这种电动踏板车在马路上会构成危险,而警方之前也接获不少道路使用者的投诉。

目前为止,警方已鉴定我国有三个地区是电动踏板车经常出没的地方,三个都位于吉隆坡的市中心内,分别是KLCC、Bukit Bintang和独立广场一带,警方在1月1日之前会在这些地方进行监督并给予劝告,1月1日之后才会正式采取行动。

“如果要在马路上使用电动踏板车,就必须先向陆路交通局(JPJ)总监提出申请,如果有人违法在马路上使用电动踏板车,首次触犯可被罚款300令吉,再次触犯的可被罚款1,000令吉或被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