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下议院通过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 公路非法赛车活动正式被明确列为违法行为, 交通罚款最高数额提高到RM500

国会下议院作日通过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修正法案,针对法令内的333条文的41项内容作出调整,其中包括了将公路非法赛车、飙车活动明确列为违法行为,而且也将交通罚款的最高数额从RM300提高到RM500,修正后的新法令预计将在2029年1月正式落实。

在新法案下的第42A条文明确规定,只要有两辆或以上的交通工具在公路范围内竞速或进行测速活动即可被视为违法,这项新增的法律条文将赋予执法人员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向非法赛车活动的参与者采取行动并作出提控,并填补目前的法律漏洞。

目前现有的陆路交通法令并未明确定义何谓非法赛车,也未明确赋予执法单位权力对付非法赛车活动的参与者,因此执法单位往往只能援引危险驾驶/鲁莽驾驶的罪名来展开调查,且需提出证据证明对方的驾驶行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安全威胁,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漏洞。

交通部长陆兆福在国会下议院指出,这次修改陆路交通法令内容的用意就是为了完善现有的法律条文,让执法单位可更有效率的取缔并调查国内的非法赛车活动,并且强调修改现有法令是必要之举,因为这攸关公路安全。

虽然这项修改案目前已在国会下议院通过,但按宪法流程,法案内容仍需在国会上议院进行表决,再需经过国家元首御准,之后需在宪报上正式颁布才能成为有效的法令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