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勤:进口电动车设最低CIF有助遏制瞒报行为保障税收

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副部长沈志勤今天在国会下议院表示,政府为整装进口(CBU)纯电动车设定的最低20万令吉到岸成本(CIF)价值,主要目的是遏制进口车商低报车辆价值的情况,从而保障政府的税收。

根据《马新社》报道,如楼国会议员孙伟瑄在国会提问,为何政府仅针对CBU电动车设定最低CIF,以及最低180 kW(245 PS)动力输出两项门槛,而内燃引擎车型(ICE)则没有类似规定。

对此,沈志勤回应称,政府对电动车与燃油车采取不同政策,是因为两者目前仍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两者的税务及奖励制度本身也有所不同。

他说,对于电动车,政府必须同时兼顾两大目标,一方面加速提高国内电动车普及率,另一方面则积极推动本地组装(CKD)、供应链以及整个电动车产业生态的发展,以确保马来西亚不仅是消费市场,更能成为区域电动车制造基地。

沈志勤:进口电动车设最低CIF有助遏制瞒报行为保障税收

“目前,政府仅对电动车征收10%的国产税(Excise Duty),税率明显低于燃油车。相比之下,燃油车的国产税税率会依据排气量、车型类别以及本地化程度等因素决定。”

沈志勤补充,正因电动车的国产税税率较低,因此到岸成本(CIF)的准确性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税额是根据进口价值计算。

他表示,一旦进口商低报车辆进口价值,政府征收的税额也会随之减少,因此设立最低CIF价值门槛,可有效降低车商低报进口价格的空间。

他也强调,设定最低CIF价值并非单纯限制市场,而是政府的其中一项政策工具,以减少低报进口价格的风险,并确保国家税收能够持续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