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识:OKU停车位必知条规,别滥用残疾人士的方便!

您是合格的好公民吗?相信大家肯定同意残疾人士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及施援,若您做不到这一点,至少不要滥用专为他们而设的OKU停车位置。不过遗憾的是,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国内各地经常发生。

虽然大部分人已经知道,但小编还是想重提,设立OKU停车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士有一个更靠近入口的停车空间,方便他们通过轮椅坡道进出场所。

然而,有些人却为了一己私利,抢占他们的停车位。有关停车位是专为残疾人士所预留,即便它是空着的,也不表示非残疾人士可以使用该停车位,因为我们并不知道OKU驾驶者什么时候需要这个停车位。

或许您对OKU停车位的正确用法有些疑惑?为此,我们特地向多个相关单位求证。参考社会福利局现有的条例,首先他们必须是残疾驾驶者,而且他们所驾驶的汽车必须经过适当的修改以符合自身缺陷。

此外,他们必须持有该部门所发出的OKU卡(当然前提是需要得到医生的认证),而且需将OKU的特殊贴纸清晰地贴在使用车辆上。有关贴纸只能由陆路交通局(JPJ)发出。大家可以点击这里参考申请指南。

小知识:OKU停车位必知条规,别滥用残疾人士的方便!

符合上述的要求,残疾人士才可以将他们所驾驶的车辆停在OKU停车位。不过非残疾人士也经常滥用有关停车位,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这些人可根据现有的法令,被采取行动对付。

不过,由于受不同的地方政府管辖,在执法方面可能也会有所不同。作为参考例子,我们也联系了八打灵再也市议会(MBPJ)咨询。事实上,MBPJ有权向滥用OKU停车位的车辆进行上锁或强行拖走。根据MBPJ的交通法令规定,触犯者可被罚款100令吉。当然这个罚款数额可能与其他的地方政府不同。

有关注新闻的朋友可能会知道,最近槟城发生一起类似的事件,一名女子开车携带她的母亲(残疾人士)并把汽车停在OKU停车位上结果被槟城市议会(MBPP)执法部门采取行动将他的汽车上锁。原因是这辆车并没有贴上OKU贴纸。这也显示了条规已清楚阐明停在OKU停车位上的汽车必须贴有OKU贴纸。

这起事件的后的发展是,市长Datuk Maimunah Mohd Sharif表示将重新探讨有关OKU停车位的条规,并予以改进,并且也把残疾人士的贴纸交给了当事人。

其实,最为重要的是,我们生活在一个文明社会,关怀残疾人士是我们的责任。对于一个四肢健全的人来说,实在不应该抢占残疾人士的便利,这是相当自私的行为,请付出同理心,做一个尽责的好公民。